3.31.2008

一週回顧與展望

以後沒辦法每天回顧自己的生活,就來一週回顧吧,不然真的會忘記這個禮拜做了什麼事....

3/24-3/30
這個禮拜在公司並沒有特別的忙碌,主要是因為剛搬新的辦公室。之前負責搬家的同事被老闆要求,要在新辦公室裡面看選舉開票結果,所以其實總統大選當天下午新辦公室就已經大致完成了。但是搬來新大樓,總是還有許多小地方要處理和完結。比如我旁邊同事就過了三天,下午兩點到五點之間需要在辦公室裡撐陽傘的日子。總算到了星期四,窗簾終於來了。

能源作物的事業仍在進行,但是目前有些部分從農業轉移到廢棄物處理業...先前曾經在中部瞭解汽車粉碎處理以及廢棄輪胎的處理。目前這些廢料大部分都作為輔助燃料在汽電共生廠燒掉,但是高熱值和高碳鍊的廢物原料其實可以重新利用,製作成再生酒精。目前這個方向是需要好好瞭解內容物分析與實際進行整合的案子。

星期二在痞子堡老師的全力支持下,我在最後一刻把IOE的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申請書送出去,並且和所長有初步的接觸討論。目前需要的是針對參考文獻方面作進一步的精細閱讀,書寫一份中文的研究計畫,增加(或者改變)跟社會學理論的對話,把原來的魚拿來看看能不能在IOS那裡做第二次的烹調...

一週至少兩天的游泳計畫讓現在兩臂仍然繼續酸痛,不過目前蛙泳的速度已經比原來好很多,也比較知道怎麼利用潛入水中以及分散划水彈腿的方式來增加前進的動力。加油加油!

3.13.2008

關於碳權計算的實際與不實際

昨天參加一場總部設在新加坡的ERM公司技術總監Mr. Lee Solsbery 演講。題目是Low-Carbon Business Development

對於碳權計算這個議題,我有幾個方面的問題。到底交易上而言,是從排放量慢慢減少的企業,賣碳權給非排放這麼大量不可的企業?還是可以由排放量大的國家向排放小的國家買?更常見的一個問題是,當企業已經是跨國企業的時候,你如何計算單一產品的排放量?尤其,還有一個更弔詭的狀況是,嚴重的排放國家如美國,並沒有在京都議定書簽約的國家裡,而另一方面如中國,雖然有大量二氧化碳排放,卻因為是開發中國家而不在限制條款裡;反而可以經由技術先進國家經由技術合作而取得降低碳排放,進而販賣碳權的效果。根據遠見雜誌的整理,在「京都議定書」規則下,共有三種減碳機制:


第一、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JI),指附件B國家一起合作減碳。例如,英國與俄羅斯同為已開發國家,日本願意出錢給俄羅斯,讓俄羅斯進行相關的減碳工程,待完成後,俄羅斯減少一定的碳排放量,除了算在俄羅斯的碳減量額度上,日本也能共享同額度的減碳量。這種減量稱為排放減量單位(ERU)。

第二、清潔發展機制(CDM),已開發國家用資金或技術去協助開發中國家減碳。例如英國若出資協助中國某家企業減碳100萬噸的話,而減下的碳量稱為排放減量權證(CER)。

第三、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ET),這是指附件B國家間的交易行為,如果企業或國家所需的碳配額無法達成,碳排放超過配額,則可向其他國家購買碳配額來抵銷。反之,超過可以拿
來賣錢。目前歐盟各國家已經興起愈來愈熱絡的排放交易,就稱為「歐盟排放配額」
EUA)。

有趣(也讓人失望)的是,沒有看過任何一個case是拿生質燃料生產公司的產品來計算減碳。這次來演講的ERM公司,主要發展的減碳交易機制,也是針對已經有的工廠或者製程,經過修改之後,計算其效率增加或者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而可以得到的減碳效果。他們最近做過的case,是包括一家泰國的糖廠,將原有的蔗渣燃燒生熱方式,改成汽電共生方式,由此減少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所得到的碳權。另一個case則是,新加坡的半導體業協會,為了一個新的半導體製程,委託研究如何計算碳權的「方法學」計畫。這兩個計畫,都可以看得出,是當企業已經在原料--生產--能量消耗的內部循環之後,所做的計算問題。

為何生質能源的生產沒有直接作碳權計算的商業模式,在場的Solsbery先生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他認為可以先作一個「可行性評估」,在這個評估裡面看看這個credit部分跟商業模式本身生產所得的獲利連動性如何,才能來看碳權在這個產值的效果。

我自己的理解是,碳權交易本身是「相對性的衍生商品」。他沒辦法直接計算一株草或者一棵樹可以固定多少碳,因此產生多少碳權。因為這些生物質之後要用什麼方式製作成生質燃料(其中肥料,運輸,能量消耗),產生燃料如何進入工業消耗,以及使用效率上如何替代現有燃料,都遠比一個工廠或者企業自己本身耗用的能量或者機器效率的改變要難計算的得多。因此無法直接對生產燃料的公司計算碳權。

這是我到目前為止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比較精確的思考?請教路過的有識之士。

附上兩個相關link
京都議定書
Carbon Credit
另外我的同學們已經寫了非常仔細的review
替二氧化碳拍廣告
當溫室氣體變成可交易能源
(其中總量的管制的評論大致就是我的疑惑部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