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2008

關於碳權計算的實際與不實際

昨天參加一場總部設在新加坡的ERM公司技術總監Mr. Lee Solsbery 演講。題目是Low-Carbon Business Development

對於碳權計算這個議題,我有幾個方面的問題。到底交易上而言,是從排放量慢慢減少的企業,賣碳權給非排放這麼大量不可的企業?還是可以由排放量大的國家向排放小的國家買?更常見的一個問題是,當企業已經是跨國企業的時候,你如何計算單一產品的排放量?尤其,還有一個更弔詭的狀況是,嚴重的排放國家如美國,並沒有在京都議定書簽約的國家裡,而另一方面如中國,雖然有大量二氧化碳排放,卻因為是開發中國家而不在限制條款裡;反而可以經由技術先進國家經由技術合作而取得降低碳排放,進而販賣碳權的效果。根據遠見雜誌的整理,在「京都議定書」規則下,共有三種減碳機制:


第一、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JI),指附件B國家一起合作減碳。例如,英國與俄羅斯同為已開發國家,日本願意出錢給俄羅斯,讓俄羅斯進行相關的減碳工程,待完成後,俄羅斯減少一定的碳排放量,除了算在俄羅斯的碳減量額度上,日本也能共享同額度的減碳量。這種減量稱為排放減量單位(ERU)。

第二、清潔發展機制(CDM),已開發國家用資金或技術去協助開發中國家減碳。例如英國若出資協助中國某家企業減碳100萬噸的話,而減下的碳量稱為排放減量權證(CER)。

第三、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ET),這是指附件B國家間的交易行為,如果企業或國家所需的碳配額無法達成,碳排放超過配額,則可向其他國家購買碳配額來抵銷。反之,超過可以拿
來賣錢。目前歐盟各國家已經興起愈來愈熱絡的排放交易,就稱為「歐盟排放配額」
EUA)。

有趣(也讓人失望)的是,沒有看過任何一個case是拿生質燃料生產公司的產品來計算減碳。這次來演講的ERM公司,主要發展的減碳交易機制,也是針對已經有的工廠或者製程,經過修改之後,計算其效率增加或者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而可以得到的減碳效果。他們最近做過的case,是包括一家泰國的糖廠,將原有的蔗渣燃燒生熱方式,改成汽電共生方式,由此減少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所得到的碳權。另一個case則是,新加坡的半導體業協會,為了一個新的半導體製程,委託研究如何計算碳權的「方法學」計畫。這兩個計畫,都可以看得出,是當企業已經在原料--生產--能量消耗的內部循環之後,所做的計算問題。

為何生質能源的生產沒有直接作碳權計算的商業模式,在場的Solsbery先生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他認為可以先作一個「可行性評估」,在這個評估裡面看看這個credit部分跟商業模式本身生產所得的獲利連動性如何,才能來看碳權在這個產值的效果。

我自己的理解是,碳權交易本身是「相對性的衍生商品」。他沒辦法直接計算一株草或者一棵樹可以固定多少碳,因此產生多少碳權。因為這些生物質之後要用什麼方式製作成生質燃料(其中肥料,運輸,能量消耗),產生燃料如何進入工業消耗,以及使用效率上如何替代現有燃料,都遠比一個工廠或者企業自己本身耗用的能量或者機器效率的改變要難計算的得多。因此無法直接對生產燃料的公司計算碳權。

這是我到目前為止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比較精確的思考?請教路過的有識之士。

附上兩個相關link
京都議定書
Carbon Credit
另外我的同學們已經寫了非常仔細的review
替二氧化碳拍廣告
當溫室氣體變成可交易能源
(其中總量的管制的評論大致就是我的疑惑部分吧)

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hi, 您好, 實際上, 針對造林業已經有造林的減碳計算公式了, 也就是說, 每多種一個某些種類的樹木可以視同減排多少噸的二氧化碳, 特別是在馬來西亞跟澳洲, 這種案例比較多, 供您參考

Anonymous said...

我有15,000畝桉樹林地 請教造林減碳計算公式? 或哪裡可以找到 謝謝

davidshih said...

我有15,000畝桉樹林地 請教造林減碳計算公式? 或哪裡可以找到 謝謝

周大俠 said...

你好:
提供你以下兩點:
1.所謂的"造林撿炭公式或是其他減炭公式的形成"
都與所謂的"碳權的形成"同步交叉成長
2.你的標題問:"碳權計算到底實不實際?"
未來,其實你可以注意到一個事情!
越來越多國家將到處去別的國家種樹或是做減炭 行為!甚至發展減炭業(節能服務業)!
其中台灣.日本都已經開始了這樣的動作,
這樣的話你覺得實不實際?
我個人認為是沒有這樣的問題.


恆耀節能 周大俠

周大俠 said...

還有一個重點:
生質柴油為何無法擁有碳權?
因為它賣的是負碳權!!
雖然生質過程很環保 產品主要還是在排放碳
跟計算沒有絕對關係